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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520家私募机构已注销,险资私募基金扩容

2025-06-04 22:12:00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杨萨】私募严监管态势持续,违规私募出清速度明显加快。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公示信息统计,截至6月4日,年内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达520家,已有超50家私募机构收到罚单,多家机构被取消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

行业加速洗牌,私募新生力量背景呈现专业化特点,多家新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具备丰富的资管从业经验。此外,在政策东风下,多家险资宣布成立私募基金,发挥险资长期资本优势的有益尝试。

年内已有520家私募管理人注销

从注销类型来看,协会注销和主动注销是私募管理人退出行业的主因。今年已注销的520家私募机构中,协会注销和主动注销类型分别达260家、225家。

上海某头部私募机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协会注销的原因一般是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比如失联、公开募集、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利益输送、职务侵占等;主动注销是指管理人自愿放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不过首先要完成在管私募基金的清算或变更。

从注销机构类型来看,证券类私募“出清”加速。年内,已有225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销资格。

结合近年数据来看,2022年4月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续存量达9152家,达到近年最高值。2025年1月底,证券类私募机构近五年来首次跌破8000家大关。2021年至2024年,每年注销的证券类私募机构数量分别为343家、555家、730家、518家。

业内人士认为,证券类私募注销数量之所以增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监管趋严。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陆续出台并正式实施,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运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未能达到标准的中小型私募机构主动或被动出局。二是行业竞争加剧。近年来,证券类私募在具体投资策略上呈现百花齐放的局面,量化、指增、中性、主观等私募基金产品层出不穷,各家机构为获得更大市场规模和更优异的产品表现竞争日益加剧,客观上造成部分证券私募机构被市场淘汰。

超50家私募机构被开“罚单”

随着私募行业扶优限劣的深入,中基协持续打击私募违法违规行为。年内已有超50家私募机构收到中基协罚单。多家机构被取消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

从披露的处罚原因来看,相关私募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登记备案或信息报送违规、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违规交易、未尽谨慎勤勉义务等。

部分机构存在被地方监管和中基协“双罚”的情况。

比如,明曦(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为相关主体提供利益输送的通道业务,提供信用债市场咨询服务、帮助债券发行人推荐资金认购方并收取大额咨询服务费用等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已于去年10月对该机构及法定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一违规案例被纳入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案例汇编(第20期)》中。

上海永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利用基金财产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等违规行为,被中基协撤销管理人登记。此前,该机构已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今年1月20日,上海永帛已被协会注销。

除了中基协外,各地证监局也在继续加大私募行业净化工作。今年以来,‌上海、广东、浙江、贵州等多地证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内各私募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等相关工作。

综合来看,自查重点包括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基金产品逾期、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异地经营、开展程序化交易等情形,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等。

险资私募基金持续扩容

严监管下,行业生态也在不断优化,除了出清“伪劣乱”私募,行业也迎来了新势能。新登记机构方面,年内已有59家新登记私募机构。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共23家。

从新备案私募的法定代表人背景来看,多位曾在公募、私募、券商领域有丰富经验。比如,齐辰(深圳)法定代表人刘竞此前就职于知名百亿私募上海瓴仁私募,兴乾私募法定代表人陆文俊此前就职于运舟私募。东邦弘(吉林)私募、海晟私募等法定代表人均为券商背景。湃硕私募张必珍曾在期货公司任职。

此外,政策引导下,保险系证券私募也有新进展。5月份,多家险企接连成立私募基金。比如,泰康稳行(武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完成登记备案,其由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太保致远(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由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阳光保险集团子公司阳光资管拟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阳光和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子公司阳光人寿拟出资200亿元投资该基金,占基金发售份额的100%。

为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今年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

责编:王时丹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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