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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示

2025-04-20 21:39:00

【来源:锦州发布】

为提升养老机构火灾防控能力,有效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示。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护理人员、保安、厨师、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火灾隐患。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辅助器材。

养老机构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定期维护检查,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设备,严禁使用“三无”产品,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保护措施完好。

养老机构室内活动区域、廊道禁止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确实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当有专人看护。厨房灶具、油烟罩、烟道至少每季度清洗1次,厨房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的,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转岗的员工及时进行上岗前培训。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制定针对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逐一明确负责疏散的人员。

养老机构应设置在合法建筑内,不应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或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应进行防火分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养老机构装修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应当经过审批后,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并指定专人全程看护作业过程。

每日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确保无杂物堆积、无锁闭遮挡。建筑外墙窗口、阳台等部位禁止设置封闭式防盗网,楼梯间、走廊等区域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刘国磊 全媒体记者:王玉红

编辑:才宇

校对:赵露

主编: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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