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有人却见利忘义,为了小恩小惠坑害朋友,甚至直接对朋友下手。近日,我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详情

01
8月6日晚
李某在赣州经开区岗边大道一小区外围充电桩处,见朋友张某的iphone12手机放在电动车置物篮内,窃意顿起,便趁张某不备将该手机盗走,随后卖给了赣县区一数码店,卖得价款1700元。
02
8月8日中午
李某在赣州经开区华坚路一小吃店内,见张某的vivo s16手机放在桌上无人看管,便又趁其不备将该手机盗走,随后卖给了华坚路一手机店,卖得价款1010元。
03
8月25日至27日
李某又通过获知张某的微信交易密码,先后三次秘密窃取张某招商银行卡内的2643.11元。
法院经依法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知人知面不知心,“熟人盗窃”需警惕。
“熟人作案”时有发生,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对“熟人”的信任、疏于防范,
便伺机下手。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要常怀警惕之心,
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不让图谋不轨者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