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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

2025-04-26 18:35:00

4月23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第三期悬赏通告,全文如下: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悬 赏 通 告(2025年第3期)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刘磊身份证号:370602198303160411住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482号15号楼1单元601户未履行金额:125万元及利息照片:


被执行人:姜梦身份证号: 370213198912064027住所地:李沧区黑龙江中路482号15号楼1单元601户未履行金额:125万元及利息照片:


被执行人:潍坊隆裕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DTQ687Y法定代表人:刘磊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廿二里堡办事处南家南村机场路856号未履行金额:125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列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32-80880719(肖法官)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被执行人:青岛爱情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6752950463法定代表人:张西保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12号未履行金额:约60万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青岛爱情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32-80880719(肖法官)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被执行人:王尚志身份证号:370205196207290513户籍地:市南区东海中路6号8号楼2单元402户未履行金额:116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尚志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支付悬赏金。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32-80880523(郑法官)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被执行人:郝希丹身份证号:370786198312046621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居仁路6号1单元304户未履行金额:175622.6元及利息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郝希丹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主要为现金、账户等并提交有效材料,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悬赏金。本公告自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532-85763912(蔡法官)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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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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